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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服务?


2008-05-09 09:09:08来源:

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服务?

 

人事代理服务介绍:

    一、人事代理承办的业务内容

     1、提供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2、为委托代理人员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宜;

3、为委托代理人员办理工龄审核、档案工资调升、身份确认、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事宜;

4、为委托代理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转递和有关人事调动手续;

5、受理委托代理人员的出国政审、申办证照以及出具各种以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6、为委托代理人员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认定、确认以及晋升职称考试的申报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等事宜;

7、为委托代理人员提供人才需求信息,并优先推荐就业;

8、根据委托单位的具体要求,代理招聘、引进所需人才,包括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事宜;

9、负责外地来我县工作,但暂不迁入户口和接转人事行政关系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才核发《特聘工作证》;

10、代理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人事代理对象

1、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等录(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

2、毕业后暂未落实单位或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3、辞职、辞退、解聘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分流人员;

4、因私出国、自费留学人员;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军官;

6、其他流动人员。

三、人事代理工作程序

    1、个人委托代理程序

    (1)原单位在职人员委托人事代理需提供单位同意流动的函件(调动、辞职或辞退等材料);大中专毕业生委托人事代理需提供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有效证件。

2)经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条件后,发出调档或索档函,调入人事档案及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或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的有关手续。

3)委托代理人员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并办理交费等有关手续。

2、流动人员档案保管

流动人员档案保管的对象:按上面所列的人事代理业务内容不符合有关条件委托全面人事代理或本人不愿意委托全面人事代理,而是委托部分人事代理的人员。流动人员档案保管工作程序:委托人员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流动人员档案保管合约书》,并办理交费等有关手续。

3、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程序

(1)          委托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成立批文影印件;

(2)          提供拟委托代理人员名册或拟委托代理项目;

(3)          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4)委托单位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接人事关系、档案或其他有关材料,并办理交费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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