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新 县 人 事 局 文 件
清新人字〔2008〕19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椐清远市人事局的要求,我县即将开展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送审时间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委托省评审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送评时间为8月4日至9月4日。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委托市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送评时间为8月20日至9月22日。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送评时间为9月17日至10月13日。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在11月底前完成有关评审工作,12月15日前完成评审结果公示。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工作要求
2008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工作要求仍按照清新人字〔2007〕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按规定时间将材料送县人事局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县人事局出具公示表回本单位张贴,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申报评审纪律,确保本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其它说明
(一)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和继续教育考试成绩问题。
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和清新县人事局《关于开展清新县专业技术人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公修课培训工作的通知》(清新人字〔2007〕16号)文件规定执行(未参加相关培训者请迅即报名培训)。
(二)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作如下调整:
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上述人员参加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除按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外,应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内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以及单位聘用评价意见。其中自主流动来粤人员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供各级人事部门和评委会审查。
粤人发〔2007〕196号、364号文暂停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评审材料的所有表格均由申报者自行上网下载(下载网址“广东省人事网--www.gdrst.gov.cn”),按网上要求(统一用A4-70g/m2复印纸,两页以上的双面打印装订,只有《评审登记表》用A3复印纸)打印出各种表格(没有按照要求下载打印的表格不予接受)。为保证表格材料袋的统一,请各单位申办职称人员到清新县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按申报人数领取材料袋。
(四)收费标准。根椐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收费标准定为: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费为280元/人;申报评审中级的,评审费为450元/人。
(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可按清远市人事局、清远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清人发〔2008〕82号)执行。
联系电话:5810078。
二○○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