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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专业技术资评审工作的通知


2008-05-09 09:06:42来源:

 

清 新 县 人 事 局 文 件

 

清新人字〔200612


 

关于做好200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事局的要求,我县即将开展200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送审时间。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送审时间为9111013。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在11月底前完成有关评审工作,126日前完成评审结果公示。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委托市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送审时间为82198。(中专及各中小学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必须在714日前送审。)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委托省评审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送审时间为81828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工作要求。

2006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工作要求仍按照清新人字〔2005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严肃申报、评审纪律,确保本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几点补充说明。

1、关于职称外语和继续教育考试成绩问题。按照粤人发〔2005〕177号和清人发〔200532号文件规定,“十五”期间的职称外语和继续教育考试成绩仍然有效。

2、关于计算机能力条件问题。

 1)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参加3个或3个以上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参加4个或4个以上模块的考试。

22005年底前取得省级《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2007年前仍可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2006年取得的,只作为继续教育证明,不作为计算机能力的有效条件。

3、专业技术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是原件,必须是公开发表的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或市级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期刊,综合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符合资格条件对论文的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4、今年的评审表格不再由人事部门统一发放。请申报者自行登录广东人事网(www.gdrst.gov.cn)或清新县人事网(http://qxrs.gdqx.gov.cn)下载,并按照网上要求打印表格(统一用A470g/㎡复印纸打印,两页以上的双面打印装订,只有《评审登记表》的用A3复印纸打印)。没有按照要求打印表格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

按照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045号)的规定,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收取评审费250/人,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收取评审费120/人。

 

附:1、《清远市( )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决表》;

    2、《清远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单》;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4、《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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