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县人事局文件
清新人字〔2006〕8号
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我市接收
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6年我市接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清人发〔2006〕43号)转发给你们。
我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库现存有3000多名高校毕业生信息,若你们有人才需求,请填好有关表格与我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810078)。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清远市人事局文件
清人发[2006]43号
关于做好2006年我市接收高校毕业生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及省驻清各有关单位:
2006年在我省安排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计达30万人,我市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计达8176人(不含中专人数),其中本科2711人,大专5465人,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将比往年进一步加大。为继续落实国办发[2003]49号、[2002]19号和粤府办[2003]56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根据省教厅《关于2006年广东省接收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毕[2005]27号),结合我市实际,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完善以“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继续完善网上毕业生就业信息广场建设,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继续实行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规范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在清远信息网上继续完善“清远市2006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广场”(http://wwww.qingxin.net)建设,积极开拓毕业生网上求职登记和用人单位网上招聘登记两大服务项目,务求充分采集毕业生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更高效地为广大毕业生及用人单位服务,敬请查询使用。各用人单位及各县(市、区)人事局可随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向我局人才管理开发科报送毕业生需求信息。根据粤教办[2006]27号要求,各单位请于2006年4月底前依照《广东省2006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表》(附件)的要求,将本单位需求高校毕业生的信息报送我局人才管理开发科。
三、我市接收2006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1、各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的主管人事部门直接与毕业生所在高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联系并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经县或市人事局门审核后由所在高校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办理报到证。
2、近年来,我市毕业生供需结构不平衡的矛盾十分突出,专科毕业生就业率偏低,为提高我市毕业生就业率,用人单位在接收毕业生时优先接收我市生源毕业生。为优化来清就业的毕业生人才结构,用人单位在接收毕业生时优先接收本科以上学历或专业较为紧缺的大专毕业生。
3、凡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招生部门批准违规招收的学生,国家不承认其学历,我市不予以接收。
4、2000年后我市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办理报到手续或未就业的,均可到所在地政府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的人事关系挂靠。
清远市人事局人才管理开发科地址:清远市府办公大楼1号楼二楼206室
邮编:511515联系电话:0763-3382512传真:0763-3369899电子邮箱:413088@sina.com
清远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广场网址:http://www.qingyuan.net附件:广东省2004年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表.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九日